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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晟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生产及销售于一体的现代化企业,公司现拥有大批人才。公司主营产品有: 青海海北硅钢S550MC等。
强晟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本着“以人为本,诚心为业”的宗旨,始终坚持“诚信务实、以质取胜”的经营原则。决心广交朋友、虚心纳谏,不断完善自我,超越自我,以更优质的产品回报社会。
“完善的服务,卓越的品质”是我们永远追求的目标,为此我们将秉承长远服务于客户的精神,不断创新发展的方针,让商家信赖、让用户满意,这是我们永恒的信念。
取向硅钢B30P100B30P105B30P120B30G120B30G130B35G15523RK07523RK08023RK08523QG08523RK09023QG09023QG09523QG10023Q11027RK08527RK09027QG09027RK09527QG09527QG10027Q120青海海北30RK10030QG10030QG10530QG12030Q12030Q130青海海北35Q1557.5 表面结构表面结构为麻面(D)时,平均粗糙度 Ra 按 0.6μm<Ra≤1.9μm 控制。8 检验和试验8.1 钢板及钢带的外观用肉眼检查。8.2 钢板及钢带的尺寸、外形应采用合适的测量工具测量。8.3 拉伸试验应按照 GB/T 228.1 的方法 B。为了改善测量结果的再现性,采用横梁位移控制方法,测屈服强度速率为 5%Lc/分钟,测抗拉强度速率为 40%Lc/分钟(Lc 为试样的平行长度)。8.4 钢板及钢带应按批验收,每个检验批应由不大于 30 吨的同牌号、同规格、同加工状态的钢板及钢带组成。对于重量大于 30 吨的钢带,每个钢卷组成一个检验批。8.5 每批钢板及钢带的检验项目、试样数量、取样方法、试验方法应符合表8 的规定。8.6 供方可采用不同的检验和试验方法进行验收测试。发生争议时,应采用本标准规定的检验和试验方法及相关的技术要求进行测试。
强晟钢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坐落于风景优美、人文荟萃的——青海海北。公司长期致力于【青海海北硅钢S550MC】产品的生产研发工作,公司具有良好的企业形象和品牌形象,常年参加国内外大型专业【青海海北硅钢S550MC】展。公司视质量为生命,严格执行各项工艺标准和操作规程,严格控制每一个生产流程与细节,确保质量的稳定性和【青海海北硅钢S550MC】产品的完善性。公司秉承质量、求实、求新、服务的宗旨,本着服务大众的精神,更以优良的质量,完善的售后获得了广大用户的信赖。热忱欢迎广大用户光临惠顾!
6 检验文件6.1 每批交货的钢板及钢带必须开具检验文件,检验文件中按需要应注明:供方名称及商标、订货及收货单位、合同号、产品名称、标准号及牌号、尺寸规格、炉号、钢卷号或捆包号、交货重量、合同中规定的各项试验结果、日期、质量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等。6.2 检验文件可以以纸质或电子数据格式提供。6.3 检验文件的类型应符合GB/T 18253中的规定。通常情况下,需方应在订货时注明检验文件类型。当未指明检验文件类型时,检验文件类型由供方确定。注 1:质量证明书是检验文件的一种形式。注 2:GB/T 18253-2018 中检验文件类型分为四种,分别为“2.1”、“2.2”、“3.1”和“3.2”,其中“2.1”和“2.2”是基于非规定检验的检验文件类型,“3.1”和“3.2”是基于规定检验的检验文件类型。“非规定检验”是指制造商按自定程序进行的检验,以判定由相同生产工艺所生产的产品是否满足订单的要求;“规定检验”是指在交货前,根据订单的技术要求,在交货的产品上或由其中的部分硅钢产品组成的试验单元上进行检验,以便验证它们是否符合订单的要求。CR1200/1500MSCR1150/1400MSCR1030/1300MSCR950/1180MSCR860/1100MSCR700/980MSCR700/980DHCR550/980DHCR440/780DH青海海北CR330/590DHCR820/1180DPCR700/980DPCR550/980DPCR500/780DP青海海北CR420/780DPCR340/590DPCR290/490DPCR260/450DPHCT450XHCT490XHCT590XHCT780XHCT980XHCT980XGHCT690T
取向青海海北硅钢B18R060 B18R065 B20R060 B20R065 B20R070 B23R070 B23R075 B23R080 B23R085 B23P085 青海海北B23R090 B23P090 B23P095 B23P100 B23G110 B27R085 7.1.2 钢板及钢带的成品化学成分允许偏差应符合 GB/T 222 的规定。 7.1.3 钢板及钢带所用的钢采用氧气转炉冶炼。 7.2 交货状态 7.2.1 钢板及钢带通常以冷轧、退火及平整后交货。 7.2.2 钢板及钢带通常应进行涂油,所涂油膜应能用碱水溶液去除。在通常的包装、运输、装卸和储存条件下,供方应保证自制造完成之日起 6 个月内,钢板及钢带表面不生锈。7.2.3 根据需方要求,经供需双方协议并在合同中注明,亦可以不涂油供货。对于不涂油产品在搬运、储存和使用过程中产生的锈蚀、划伤及摩擦痕等缺陷,供方将不承担相应的产品质量责任。注:通常把产品检验文件中的签发日期规定为产品的制造完成日期。 7.3 力学性能 7.3.1 供方保证自制造完成之日起 6 个月内,钢板及钢带在热冲压前的力学性能应符合表5 的规定。7.3.2 在需方合适的工艺条件下,钢板及钢带经热冲压成相关零件后,其性能可达到表6 的规定,供方不提供相关零件的性能检验报告。 7.3.3 当钢板及钢带按指定零件供货时,供需双方可商定一个满足该零件加工需求的力学性能范围作为验收基准,此时,表 5 和表 6 规定的力学性能将不再作为交货和验收的依据。7.3.4 由于时效的影响,钢板及钢带的力学性能会随着储存时间的延长而变差,如屈服强度和抗拉强度的上升,断后伸长率的下降,成形性能变差,出现拉伸应变痕等,建议用户尽早使用。B27R090 B27P090 B27R095 B27P095 B27P100 B27G120 B30R100